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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北基農田水利會資訊管理策略 97.6.13北農水資字第0970001215號函陳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緣由北基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的使用,致遭受竊取或破壞機關資料,甚而癱瘓機關內部網路,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特訂定本策略。二、依據本策略係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有關法令,考量本會業務需求訂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屬人員及提供資訊服務之廠商共同遵行。三、資訊安全定義所謂資訊安全係將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應用於各項資訊作業,以確保資訊在蒐集、處理、傳送、儲存、使用及銷毀過程中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範圍包含實體環境、網路安全、軟硬體設備、電腦檔案、作業相關之報表文件、儲存媒體及人員之安全管理。四、資訊安全目標本會資訊安全管理目標如下: (一)確保實體環境安全,提供安全順暢之網路運轉環境。(二)確保公務及涉及個人隱私資料之機密性,防止非法使用。(三)確保資訊系統之完整性,防止人為意圖不法使用,竄改資料。(四)確保資訊系統之可用性,維持資訊系統持續運作。五、資訊安全範圍就下列範圍訂定資訊安全計畫實施,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一)資訊安全權責分工。(二)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三)電腦系統安全管理。(四)網路安全管理。(五)系統存取管制。(六)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七)資訊資產安全管理。(八)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九)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管理。(十)資訊安全稽核。六、資訊安全組織(一)為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協調及推動,成立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 下簡稱資安小組)。(二)資安小組屬常態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總幹事兼任,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本會資訊安全管理業務;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輔導室主任兼任,襄助召集人推動、協調及督導本會資訊安全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資訊人員擔任,承正、副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小組成員由各組室主管兼任。七、資訊安全權責分工(一)資訊安全相關管理政策、計畫、措施及技術規範之研議,以及安全技術之研究、建置及評估相關事項,由資訊人員辦理。 (二)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等級研議、使用者權限需求等事項,由業務相關單位會同資訊人員辦理,其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由業務單位負責辦理。 (三)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由輔導室會同相關單位辦理。 (四)人員進用之安全評估,由用人單位會同人事室辦理。 (五)資訊資產安全及管理,由總務組會同資訊人員辦理。(六)資訊系統安全及管理、緊急應變處理程序演練及測試,由資訊人員會同相關單位辦理。(七)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由輔導室會同資訊人員定期辦理,並視實際狀況得不定期進行資訊安全稽核。 (八)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由資安小組,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策略、計畫、資源調度等事項之協調、研議。八、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一)對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並進行必要的考核。(二)各業務主管人員,應負責督導所屬員工之資訊作業安全,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三)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資訊安全水準。(四)負責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之人員,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視需要得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五)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人力之培訓,提升資訊安全管理能力。 資訊安全人力及經驗如有不足,得洽請學者專家或專業機關(構)提出顧問諮詢服務。九、電腦系統安全管理(一)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應於事前研提資訊安全需求,明訂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廠商遵守並定期考核。(二)對系統變更作業,應建立控管制度,並建立紀錄,以備查考。(三)依相關法規或契約規定複製及使用軟體,並建立軟體使用管理制度。(四)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十、網路安全管理(一)開放外界連線作業之資訊系統,應視資料及系統之重要性及價值,採用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電子簽章、防火牆及安全漏洞偵測等不同安全等級之技術或措施,防止資料及系統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二)利用網際網路及全球資訊網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隱私資料及文件,不得上網公布。(三)訂定電子郵件使用規定,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十一、系統存取控制(一)訂定系統存取管理策略及授權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之相關權限及責任。(二)離(休)職人員,應立即取消各項資訊資源之所有權限,並列入離(休)職之必要手續。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授權規定,立即調整其權限。(三)建立系統使用者註冊管理制度,加強使用者通行密碼管理,使用者通行密碼應定期更新。(四)對系統服務廠商以遠端登入方式進行系統維修者,應加強安全控管,並建立人員名冊,課其相關安全保密責任。十二、系統發展及維護之安全管理(一)自行或委外開發系統,應在資訊系統規劃之需求分析階段,即將資訊 安全納入考量;系統之維護、更新、上線執行及版本異動作業,應予安全管制,避免不當軟體、後門及電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安全。(二)資訊業務委外時,應於事前審慎評估可能的潛在安全風險,須明定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廠商遵守並定期考核。(三)對於委外建置之軟硬體系統及維護人員,應規範及限制其可接觸之系統與資料範圍,並於使用完畢後立即取消其使用權限。(四)委託廠商建置及維護重要之軟硬體設施,應在本會相關人員監督及陪同下始得為之。(五)依據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規範各種軟體之使用。十三、資訊資產安全分級管理(一)建立與資訊系統有關的資訊資產目錄,訂定資訊資產的項目、擁有者及安全等級分類等。(二)依據國家機密保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及政府資訊公開等相關法規,建立資訊安全等級之分類標準,以及相對應的保護措施。(三)已列入安全等級分類的資訊及系統之輸出資料,應標示適當的安全等級以利使用者遵循。十四、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就設備安置、周邊環境及人員進出管制等,訂定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措施。十五、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與管理(一)訂定業務永續運作計畫,評估各種人為及天然災害對業務運作之影響, 訂定緊急應變及回復作業程序及相關人員之權責,並定期演練及調整更新計畫。(二)建立資訊安全事件緊急處理機制,在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應依規定之處理程序,立即向資訊單位或人員通報,採取反應措施,並聯繫檢警調單位協助偵查。(三)依相關法規,訂定及區分資料安全等級,並依不同安全等級,採取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十六、資訊安全稽核(一)應就本會業務性質確立稽核項目及範圍,並訂定相關之稽核計畫或作業程序。(二)為使資訊安全管理策略能落實,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訊安全內部及外部稽核作業。十七、本管理策略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十八、本管理策略奉會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